2016年1月1日,“十二五”的收官,“十三五”的開端,在這具有轉折性歷史性的一天,環保行業一大批法律法規即將正式實施。 《大氣污染防治法》1月1日施行 12月29日下午,全國人大法律委、環資委、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環境保護部聯合召開新《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座談會!吨腥A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已于8月29日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修訂通過,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在發言中指出,新《大氣法》抓住大氣環境質量改善這個核心,主線更清晰,重點更突出,內容更完備,管控措施更嚴密,公眾參與更暢通,體現了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新要求,順應了公眾對改善環境質量的新期待,為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武器。各級環保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認真開展普法宣傳,切實加強部門協作,嚴格落實新法各項規定,依法堅決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 第四階段燃油消耗標準即將于1日起實施 現階段最嚴苛的第四階段燃油消耗標準即將于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按照國家要求,到2020年,車企燃油限值要從2015年的6.9L/百公里降至5.0L/百公里,年均降幅達6.2%左右。第三方智庫機構能源與交通創新中心近日發布的《2015中國乘用車燃料消耗量發展年度報告》顯示,要實現上述目標,在車型方面,單車限值較此前加嚴了20%,而目標值也對應降低了30%~40%,這意味著目前1/4新車車型若不進行技術升級將面臨淘汰。 新版廢棄電器處理基金補貼標準1月1日起實行 2015年11月26日,財政部、環保部、發改委和工信部四部委發布新版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新補貼標準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新版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中,廢棄電視機、微型計算機的基金補貼標準有所下降,而對廢棄空調的基金補貼有較大幅度提高,從35元/臺提升至130元/臺。此外,在新版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中,電視機和洗衣機的補貼標準分為兩檔,劃檔準則以產品規格大小為準。 充電樁國標發布1月1日實施 12月28日,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聯合國家能源局、工信部、科技部等部門,在京發布新修訂的電動汽車充電接口及通信協議5項國家標準,新標準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 電動汽車充電用接口及通信協議作為實現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的基本要素,其技術內容的統一和規范,是保證電動汽車與充電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的技術基礎。此次5項標準修訂全面提升了充電的安全性和兼容性。據統計,目前全國已建成充換電站3600座,公共充電樁4.9萬個,較去年底增加1.8萬個,同比增速58%。 燃煤電廠超低排放電價支持政策1月1日實行 在12月2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國家決定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并要求對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要加大政策激勵,改造投入以企業為主,中央和地方予以政策扶持,并加大優惠信貸、發債等融資支持。其目的則是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推進化石能源清潔化、改善大氣質量、緩解資源約束。 對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經并網運行的現役機組,對其統購上網電量加價每千瓦時1分錢(含稅);對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網運行的新建機組,對其統購上網電量加價每千瓦時0.5分錢(含稅)。 政策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1月1日起施行 為了提升全國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水平,在“十三五”期間,環境保護部將繼續參照《“十二五”全國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開展全國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為進一步提高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環境保護部組織修訂了《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見附件),要求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中含有工業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規范化管理指標和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指標兩項內容。 1月1日起市場上包裝飲用水的名稱將執行新標準 “小分子水”“蒸餾水”……市場上包裝飲用水的各種名稱,繞得你暈頭轉向?然而按照今年5月24日實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GB19298-2014)的規定,不僅包裝飲用水有新的衛生標準,而且從2016年1月1日起,市場上包裝飲用水的名稱應當真實、科學,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種或若干種成分來命名包裝飲用水。 即包裝飲用水的標簽標識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包裝通則》(GB7718)的規定,除清晰、醒目、持久外,還要在消費者購買時易于辨認和識讀。這樣,包裝飲用水的產品名稱只可以有“飲用天然礦泉水”“飲用純凈水”和“其他飲用水”三種,而“蒸餾水”“活化水”、“小分子團水”、“功能水”、“能量水”、其他不科學的名稱等,都將禁止出現在外包裝標簽上。 船舶環保新標準2016年元旦實施 2016年1月1日起,國際船舶氮氧化物排放的新標準將生效,以應對越來越嚴峻的氣候環境。 IMO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在2013年5月17日舉行的第65次大會上討論并通過了《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有關氮氧化物的修訂草案,把排放控制區域(ECAs)有關實施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術章程第三層標準(TierIII)的時間推遲到2021年1月1日。但到2014年,迫于各方壓力,這一標準被提前到2016年1月1日生效,而且標準更為苛刻。 據悉,氮氧化物控制要求針對輸出馬力超過130kW的船用柴油機,根據船只建造日期不同會有不同的層次標準。 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術章程第三層標準(TierIII)僅適用于在排放控制區域(ECAs)內運行的特定船只氮氧化物的排放。此區域之外的地方施行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術章程第二層標準(TierII)。 |